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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限价是市场成熟的重要体现!
2007-07-13 21:04:43.0
政府限价是市场成熟的重要体现!
初级市场有一定的盲目性,这是早期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根源之一。在缺乏行为规范的商场环境中,往往由于过度投机和恶意操控的大量存在,而严重扰乱经济秩序,并对民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难以估量的破坏力。因此,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,实际上也是一个逐步建立规范和加强调控的必然过程。
成熟市场的重要标志,是形成包括政府限价机制在内的法制体系。从反垄断和反暴利的法制化要求出发,商品限价不失为高效、严厉、并对所有商品普遍适用的重要调控手段,它与计划经济时期所实行的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,有着根本区别,并且不是同一概念。政府限价一般说来,限制的是价格的变动区间或边界条件,而不是价格本身。表明价格变动必须遵循收敛性规范,不能漫无边际地飞涨暴跌。根据特定商品和目标市场不同的关联要素,政府限价的操作方式各不相同。
不同品类的商品,可以实行不同的限价技术。根据商品的研发成本、科技含量、流通因素及其与民生的关联程度,既可以限定准入商品的最高盈利幅度,也可以明确特定商品在目标市场的价格变动范围;既可以实行特定商品的最高限价(下边界相对安全),也可以给出特定商品保护性的最低限价(上边界相对安全);既可以单一限制,也可以综合限制;技术上可以把价格限制和品质限制结合起来,还能辅之以价内补贴和价外补贴、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等综合举措。
具体的限价措施,通过明确商品价格市场波动的极限范围、或者规定商品盈利水平等边界条件后,针对特定商品进行监管。如果市场价格低于事先规定的上限,就有低价倾销和市场打压的可能;如果市场价格高于事先规定的上限,就有行业垄断和哄抬物价的可能;如果价格突破了规定的技术性边界条件,就是违规经销的可能。出现上述情况,都能转入调查取证阶段。
商品的市场定价没有约束,市场就会随时动荡,就会处于失衡和失控状态,就会走向非理性和反正义的歧途。建立健全商品市场的政府限价机制,为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创造了现实条件。相关程序法所要求的可操作性,取决于各种市场行为规范的科学和完善程度。只有逐步形成一整套量化标准,才能对操纵市场的劣商行为,进行有效确认和依法节制。
政府不是行业商会,必须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,承担应有的调控职能。限价机制既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,也是经济法制化的基础,更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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